十堰市中专艺术学校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2-03-30 18:31:47
为营造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净化校园育人环境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各班要召开班会制定相关班级公约,教育引导学生规范、合理使用手机,明确手机使用的正确用途、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式,不上不健康网站,不影响学习,养成文明安全良好习惯。
第二条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的,须经学生家长同意、书面写出申请,学校进行审批。(学生私自携带手机丢失者,由学生个人负责,学校概不负责)禁止学生在课堂(含早晚自习和实训课)玩手机。
第三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原则上可使用手机时间一般为中午、课外活动和晚自习后。住宿生在宿舍晚上22:30至次日早6:00,严禁使用手机,影响打扰同学休息,按时就寝休息。
第四条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考场,一经发现,无论是否开机,均按考试违规处理,并由教务处将处理决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第五条学生若因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急需与家长联系的,可经班主任同意临时使用个人手机,或学校办公电话,或学生宿舍值班电话,学校相关人员及处室应及时提供方便。
第六条上课期间,如有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,学校采用以下管理办法:
㈠上午,从早自习开始,在班主任、值日老师的监督下,由班长收好,放入手机袋或手机箱进行统一管理,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由学生领回;
㈡下午,在值日老师、科任教师监督下,由班长收好,放入指定的手机袋或手机箱进行统一管理,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后由学生领回;
㈢加强学生自我管理,班委、组长做好班级和学生的手机监管工作,正课时间班长、纪律委员协助科任教师负责、落实手机管理规定。
(晚自习手机由学生自行管理,不影响课堂纪律和自习)
第七条上课时间,学校教务科、学生科、值班巡查老师、班主任、科任老师等发现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,按下列条款处置:
㈠学生违反管理规定,一经发现,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,并按学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,将学生手机和暂管单交给班主任和学生科代管与发放,班主任负责告知学生家长。(视违纪情况不同和学生认错态度,可进行对学生手机保管一周至一学期处罚,经学生申请学校和班主任批准后领回)
㈡对违纪拒不交出手机,或因代管而顶撞或采用各种形式威胁老师,视情节轻重按《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》予以纪律处分,记入该生学籍档案,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。
㈢因违反手机管理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,若本人认错态度好,确有改过表现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班主任、学生科核实后,可撤销其相关处分,不记入个人学籍档案。
第八条暂收代管学生手机手机时,应注明学生姓名、班级、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手机型号、手机是否完好、代管期限、暂收代管人姓名等内容,并将手机关机。代管到期,学生或家长凭《手机暂收代管单》领回手机,并验收签字。
第九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行为,列入班级管理和学生规范管理的常规检查内容,检查结果将与师生个人教学行为评价、文明班级评选挂钩。
第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8日起执行,学生科负责解释。